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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4-09-21    作者:     来源: 网络中心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网站群体系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网站群(以下简称“校网站群”)以“发布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宗旨,是宣传展示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学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西安医学院主网站(www.xiyi.edu.cn),子站为校内各职能机构、教辅机构、各系部、学院、各科研机构等子网站。

第四条 学校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视觉形象、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

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信息发布、资源管理,由信息技术处负责网络安全,并提供技术支持;各子站由子站主管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安全性,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设栏目。

建立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并明确职责,确保自己部门所负责的板块内容充实,更新及时,从而保障学校网站群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高效实用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建立我校网站群管理体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机构。

第六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群内容变更、子站建站审核、信息发布、主站内容变更等事项的审核与协调。

第七条 信息技术处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网站群系统运行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子站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负责各子站的内容更改、栏目变更、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九条 建立西安医学院网站信息管理责任工作机制。由各单位负责人、中文内容负责人、英文内容负责人(建有英文版的单位)、部门子站的信息管理员等组成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学校主站及各子站的信息常见常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增加校园网的活力。

西安医学院网站信息管理责任卡须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处)

第三章 内容管理、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 校直属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网站要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并保持和学校网站群系统的风格统一、版面协调、信息畅通。

第十二条 网站内容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单位网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学校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单位个性化宣传工作需求。

第十三条 主站及各站点内容管理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主站信息发布:按照西安医学院网站栏目设置与责任分工,由各部门向主站推送内容到相应栏目,由宣传部审核后,再发布到主站,宣传部负责主站栏目上传内容的审核发布。

各子站信息发布:按照西安医学院网站栏目设置与责任分工,各子站内容发布由各负责部门自己完成,各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审核、上传更新及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推送:按照西安医学院网站栏目设置与责任分工,要求推送的内容准确无误,推送部门领导为信息责任人。

第十四条 在学校网站群中建立内容同步机制,保障学校主站与子站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在学校主站及子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发布,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子站建设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对子站的主要信息内容和开设栏目进行认真规划,并明确子站的领导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严格制定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填写《西安医学院站群系统子站建设申请表》,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建站。

  第十九条 单位子站的技术责任人参加信息技术处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单位选择子站模板,进行网站建设。信息技术处提供技术支持,单位选择自主建站,但必须基于现有平台进行开发。

第五章 学校主站栏目或内容变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主站的栏目及版面建成之后不允许随意修改,如若确实有需要调整,请认真填写《西安医学院网站首页内容变更申请表》,按照流程,经审核同意实施后,由信息技术处完成技术支持。

第六章 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站群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处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校直属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原则上由各主管单位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处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七章 子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子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领导责任人和信息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子站维护的账号和密码,子站领导责任人为子站的第一安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如果因用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子站或整个站群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或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子站的不良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子站的信息管理员发生变更,必须更换账号和密码,并报信息技术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子站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最少每周进行一次更新或维护。

第八章 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我校网站群以及在校内IP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求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技术处要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

第九章 监控与评估

第三十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及信息量统计报告,并建立信息管理员考核奖励制度,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处具体负责。

第三十一条 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