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西安医学院各学院、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
二、服务规定
1、托管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西安医学院校规校纪,以及西安医学院信息技术处的管理规定。
2、原则上托管的信息系统必须是经过数字化校园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系统,对于其他由各业务部门自行建设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予托管,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托管,则该系统建设前必须到信息技术处进行备案,系统建设必须遵循信息技术处的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3、托管部门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第一条规定,不得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4、托管服务器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技术处审批后,方可提供。
5、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6、信息技术处保留因托管部门违反本规范中的3、4、5等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7、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托管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最快时间的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的恢复,服务器托管部门必须与信息技术处签订“《信息系统托管协议》”和“《西安医学院信息技术处服务器(信息系统)托管申请表》”,提供机器的详细资料,包括:信息管理员、负责人、服务启动的口令、操作系统类型、硬件基本配置、应用服务、开放端口等。
8、信息技术处有权对服务器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有权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必要的监控软件,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
9、托管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必须配合信息技术处对托管服务器实施的管理。托管部门对服务器软硬件系统重大配置的更改必须在信息技术处备案,需填写《西安医学院信息技术处服务器(信息系统)托管变更表》。
三、信息技术处的责任
1、信息技术处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
2、信息技术处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3、信息技术处负责托管服务器统一的安全控制。
4、如有需要,信息技术处可提供相关安全性和技术方面的建议。
四、需托管部门的责任
1、需托管部门负责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数据安全与定期备份,并指派信息管理员与信息技术处有关工程技术
人员进行配合。
2、具体业务部门保证所托管的软硬件设备系统及基于此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具备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授权。
3、托管部门信息管理员的变更必须在变更2日内及时到信息技术处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带来的相关问题由需托管部门自行承担。
五、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技术处不承担责任。
2、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信息技术处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3、信息技术处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