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及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依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和学院网站是学院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依托平台,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校园网信息是指利用学院计算机网络和学院网站进行发布、传送、接收、存储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内容。校园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第四条 信息技术处负责我校校园网与学院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信息技术处在学校的领导下,制定学院计算机网络发展规划、实施网络建设任务,制定校园网管理办法,并按网络管理办法的原则发展权限用户及进行严格的日常管理;设计规划学院网站平台。负责网站服务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和网站信息安全。
第五条 学院网站是我校对外宣传公众形象的窗口,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凡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在校园网及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发布流程需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同时,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的资料;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七条 所有网络信息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学院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信息技术处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所有教师和学生有义务向信息技术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信息技术处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存好原始记录,删除有害信息,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教师和学生因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规、校园网其它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