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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蓝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     来源: 信息技术处    点击:

   我校教学蓝牙设备于2014年使用至今,出现过度领取造成设备浪费严重、或者申领时未按规定办理的情况。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1.蓝牙设备及电池损坏由信技处负责维修。

2.各院、系部如有老师设备丢失,可重新申领,需本人填写申请表,由系部及设备管理处签字后,方可申领。

3.各院、系部每年如有新增任课老师,请提前在信息技术处领取申请表,按需采购。外聘及附院任课老师不再单独发放,由院、系部自行调节使用。

联系人:李莉震(立行楼二楼中控室,电话:86172839

信息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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